栽在地里的小树苗,怎么能分辨出是你家的还是我家的?正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李某拔走了别人家50株幼苗,栽到了自家地里。原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不料警察找上了门。
近日,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就成功破获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对李某作出追缴山核桃幼树50株、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立即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前,李某懊悔地说:“都怪我一时糊涂,我万万没想到,顺手拔了人家这么点小苗子,却换来了5天拘留,想想真是不值得!”
50株苗木被偷
3月6日上午,狮桥森林派出所来了一位中年妇女赵某,她激动地对民警说:“我是仙霞镇龙亭村湖北组的,我和丈夫都患有重大疾病,家庭负担重,全靠一点山核桃苗子挣点钱,可就在我丈夫因病住院期间,家里种植的山核桃苗子被别人偷了几十棵!之后我就一直在找,结果在李某的山场找到相似的苗子,我很怀疑,本想去找他,但又怕他不承认。所以我今天到你们派出所来报案,请你们帮忙调查处理。”
民警细心查证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调查。在赵某的指认下,办案民警对其位于“豆腐岭”自留地的苗木被盗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民警发现,其地里的山核桃幼树是移植苗,苗木高度在10至50厘米之间,行间距分布有规则。可就在中间部分地块,移植的苗木之间出现了一些空档,地面虽经雨水冲刷,但仍然可见一些土坑,泥土被翻松过,部分土坑有模糊的工具采挖痕迹。民警分析,的确有山核桃苗木被盗。为了获取破案证据,民警现场挖起了一棵大的山核桃幼树,对根部特征进行了仔细观察。
随后,办案民警一边展开摸排走访,一边对同村居民李某栽植在“塔边坞”山场的山核桃苗木进行了查看和比对。民警发现其山场上部栽植的山核桃苗木和赵某家自留地的苗木特征确实很相似,但这些苗子到底是不是赵某家的苗子呢?有没有野生苗的可能性?如果不找到破案的关键证据,违法人是不会承认的。
分清种植苗和野生苗的特征,将对破案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事不宜迟,民警立即请教林业技术专家对野生苗和种植苗的特征进行分析和辨别。听着专家的分析,民警的心里底气更足了——李某确实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事实面前低头
民警立即传唤了李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刚开始,李某语气异常坚硬,并且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对民警说:“这些山核桃苗子是去年9月份我从浙江捡山核桃时扯回来的,我根本没有拔赵某家的苗子,你们怀疑我拿出证据来!”
“不管你是从什么地方扯来的苗子,没有征得别人的同意,你的行为都属于盗窃。再说你山上栽的苗子我们已看过,根本不是野生苗,我劝你还是不要跟我们兜圈子了,如实交代苗子的来源,对你有好处。”经过民警3个多小时的斗智斗勇和思想工作,李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终于如实供述了作案的全部经过。
原来,2014年11月下旬的一天傍晚,李某携带铲刀从“下边坞”山场做事回来的途中,经过“豆腐岭”赵某家的自留地时,发现其地里种植有大面积的山核桃幼树,想到自家山场需要栽植一批苗木,于是见财起意,偷偷地采用手拔和铲刀采挖的方式,盗取赵某地里径为0.6-1厘米、树高30-45厘米的山核桃幼树50株,并于一星期后栽植于自家“塔边坞”山场内。
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难逃森警机智的法眼。为警示群众,保护林农造林的积极性,狮桥森林派出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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