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 宁国市施行“五统一”举措,让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医保。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人数35.1万人,基金筹集标准达407元/人,基金规模达1.4亿元,1-10月补偿117.31万人次,补偿金额达13057.9万元,参合居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为65.39%。
统一机构管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统一筹资时间,每年11月筹资,12月汇总,次年1月运行。统一筹资标准,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农民筹资标准一致。统一城乡居民特殊人群筹资口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合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统一补偿政策,城镇居民和农民补偿政策一致,实行住院补偿+门诊统筹补偿模式。2015年该市统筹基金补偿最高封顶限额达20万元;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达40%以上,提高了城镇居民补偿受益面。实行大病保险再补偿,最高补偿可达30万元。统一基金管理,筹集基金统一纳入新农合专户管理。
(陈淑海 特约记者 芮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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