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 近日出台的《宁国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规定,该市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拟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重大旅游景区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且首期供地不超过50亩。
该《意见》对需求较大的旅游项目用地,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分批供地”的原则,根据旅游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详细规划,对每一期用地的建设进度、投入产出等情况进行供后监管考核后,再确定下一期是否供地。同时,按不低于成交总价的5%收取旅游用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程棋奎 许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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