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近日,由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侦破的一起盗伐林木案,经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另一被告人晏某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元。吴某、晏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沆瀣一气,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教训不得不令人深思!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中下旬,被告人吴某和晏某携带油锯和手锯,先后两次来到宁国市中溪镇凤凰村倒骑龙组“枫树凹”山场,擅自采伐该组黄某、夏某、竺某等户山场林木25株,后销赃得款人民币1300元。经林业技术鉴定,两被告人合伙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3.8949立方米。案发后,吴某和晏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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