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法院近日对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案件作出判决,两被告人分别领刑。
赵某曾是宁国市宁国社区论坛的管理员,2012年6至7月,其因经营问题与论坛站长发生分歧,后被辞退。离职后的赵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认为自己遭到不公正待遇,为发泄心中怒火,赵某意欲找人联手对论坛进行报复。2012年8月,赵某通过QQ联系上网友李某,二人着手对宁国社区论坛进行攻击。 8月下旬,赵某、李某先后将宁国论坛域名以及宁国府论坛域名解析至李某电脑本机ip127.0.0.1端口,直接导致注册会员20余万、日均独立访客1.5万余人的宁国社区论坛在数天内间歇性无法正常运行,累计不能正常运行时间约20小时,并造成该社区论坛严重的经济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宁国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结合被告人所在社区意见,依法可以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综上,宁国市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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