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付慧 黎骏)仅为几百元物业费,业主找各种理由推脱不缴纳,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屡屡催要无效,近日,物业公司将这位业主告上法庭,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曹某是宁国市某小区内的一户业主,2012年12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合同的形式,将小区物业委托给一家物业公司管理,时间为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
按照合同约定,曹某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90日内交清一年的物业费,然而曹某却迟迟不肯交纳。期间,该物业公司曾多次派人上门或者电话通知曹某交纳物业费,但屡次被曹某找理由拒绝,两年间,曹某未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分钱。
2014年5月22日,物业公司再次向曹某发出催费通知,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却依然毫无结果。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将曹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近日,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并依法判决业主曹某一次性支付物业费890元,同时缴纳滞纳金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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