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办理预存话费送手机时,销售人员百般热情,出了问题后,商家却不愿意“买单”。对于严女士遭遇,工商部门提醒商家,赠品也享有“三包”保障。日前,省工商局公布了新一期消费维权报告,全省各级12315机构4月份共受理消费者问题共计14072件,其中电信服务、通讯产品、交通工具、互联网服务、家用电器等申诉量较大。
预存话费赠手机 “三包”责任不能推
宁国市的严女士于2013年8月在宁国市城东路移动营业大厅参加了充话费送手机活动,选了一部德赛手机。今年4月初,手机的扩音器坏了,要求商家维修,但商家表示是赠送的手机,维修需要收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严女士遂向宣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在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调解下,商家同意在三包期内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手机。
点评:本案是一起赠送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案。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规定,因该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所以手机维修应该免费,商家不得因其是赠送的手机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4S店乱收费工商责令退还
今年4月份,消费者吴先生在铜陵市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该店收取了吴先生2000元的银行贷款手续费。过了几天吴先生去银行了解才知道,办理贷款无需缴纳该笔费用,遂要求4S店退还2000元钱,4S店不同意退还。经工商部门调查,该4S店承认2000元是私自收取的手续费。工商部门责令4S店改正错误行为,并退还吴先生2000元手续费。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案中,4S店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向消费者收取手续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应如数退还。网购手机起纠纷“绿色通道”解民忧
滁州市消费者李先生2月28日在天猫商城某手机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红米手机(合约机),因网购客服受理不及时,导致李先生原先选择的手机号码被其他用户占用,李先生多次与经销商协调无果,遂向工商部门投诉。滁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通过消费维权“绿色通道”转至滁州电信处理。滁州电信非常重视,及时联系天猫代理商和消费者处理此事,最后由天猫代理商向消费者李先生补偿100元,并赠送小礼品表示歉意。
点评:这是自新《消法》实施以来,滁州市接诉处理的第一起网购手机纠纷,消费行为发生于3月15日前,但送货到达时间在3月15日之后,虽然新《消法》中没有关于溯及力的叙述,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对于溯及力的规定,这起消费纠纷的处理可适用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鉴于此案中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更改了手机号码,应属于服务质量问题,经营者理应给予适当赔偿。 (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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