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骑车不幸撞伤过路小女孩,报警后才发现该名男子既未投保交强险,又未取得机动车牌号,更无摩托车驾驶证,纯粹“三无”人员。最终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储某是宁国市某建设工地的一名工人,平时吃住都在工地。 2013年10月26日晚,储某应邀去其表姐夫马某家吃饭,期间,储某、马某及马某朋友3人喝了一瓶“老村长”白酒,后每人又喝了一瓶啤酒。晚饭过后,储某在其表姐家聊了一会天后便骑上自己的无号牌红色摩托车欲回工地睡觉。由于储某平时喝酒较少,不胜酒力,酒后的储某昏昏欲睡,头脑不是很清醒。当其行至宁城路敬亭第一楼门前路段时,因反应不及时,与前方正在横过马路的小女孩沈某发生刮擦,导致沈某受伤。经鉴定: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的2倍多。
另查明,案发后,储某与沈某父母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储某赔偿沈某医药费300元,并取得沈某及其父母的谅解。
宁国市法院认为,储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付慧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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