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分管涉农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农业公司贿赂11万多元。 5月27日,记者从淮南获悉,宣城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曾庆友受贿一案,经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今年52岁的曾庆友,曾任宣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宣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2月,任宣城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并主要分管农业科、农村财政管理局、农发办等涉农部门。 2013年4月,曾庆友因涉嫌受贿罪被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刑事拘留。经查,曾庆友的受贿行为共有7起,行贿者多是一些农业公司或负责人。李某是安徽恩龙林业集团的董事长,该企业先后申报过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项目。按照规定,这些项目均需宣城市财政局审核把关,曾庆友恰好就分管这一块。 2011年在一次酒桌上,听闻曾庆友要出国考察,为了维持和曾庆友的关系并表示感谢,李某给曾庆友送去了现金9000元。安徽鸿远牧业有限公司是宣城市的一家搞养殖、种植企业,为能够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该公司董事长汤某先后共给曾庆友送去购物卡1.8万元。有了良好的铺垫,在2010年至2012年,鸿远牧业有限公司连续三年成功申报了农业综合开放等项目资金。
纵观曾庆友受贿案,另一特点便是在过节时收受贿赂。如,在2011年和2012年春节前,曾庆友先后共收受宁国市燕山鸭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某购物卡7000元;在2010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先后共收受安徽华瑞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某购物卡1.2万元。经统计,曾庆友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购物卡8.3万元、现金3.3万元,共计1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曾庆友有自首情节及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庆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赃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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