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4日~25日,宣城市境内发生10多起森林火灾。宣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月24日通报了责任追究情况。多名火灾肇事者被追究法律责任,20余名干部被处分,其中宁国市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和旌德县一名乡镇林业站站长被免职。
记者在通报中看到,发生在宣州区溪口镇四和村等6处森林火灾的多名肇事者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宣州区孙埠镇张桥村森林火灾是由于该村大孟村民组组长陈永根和小孟村民组组长魏元清擅自组织炼山而引发的。两人被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在通报中看到,共有12名乡镇政府的干部、7名乡镇林业站站长、8名村干部被处分,其中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倪月琴被予以行政警告、免去副主任职务,旌德县旌阳镇林业站站长江华被免职。
宁国市林业局局长王伟被通报批评,该局分管副局长李光轩被党内警告处分。宣州区溪口镇和孙埠镇党委、政府在宣州区范围被通报批评。绩溪县长安镇党委、政府也被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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