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宁国市甲路镇的李某,因为大儿子不务正业,在外欠债,将家里的林权证抵押给他人,迫于无奈,只好自己将债务揽下,后因到期未还,被诉至法院,并被宁国市法院判决履行3万余元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但是李某心里觉得这是儿子欠的钱,迟迟不愿还这3万余元,虽数次作出承诺,可还是屡次不兑现,后来李某甚至开始躲避执行法官。在数次向李某宣传解释法律规定未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李某被司法拘留后,他的大儿子仍迟迟没有露面。李某的小儿子得知该情况后焦急万分,数次到法院要求与权利人协商。执行法官也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小儿子虽有一片孝心,无奈却能力有限,执行法官充分考虑李某小儿子的难处,多次与权利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权利人也为李某小儿子的孝心所打动,一次性放弃了近万元债权,案件得以执结,被执行人李某也被法院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然而至案件执结,李某的大儿子仍然没有出现在法院。
·曹成菊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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