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郜征)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助,最高每亩可获6万元。在宁国市城乡土地交易中心运行1年多的同时,该市《农村宅基地退出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继续探索城乡统筹土地市场的改革试点发展模式,整合零星、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宅基地退出后,由宁国市组织复垦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原使用人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法定范围内的面积按照4万~6万元/亩予以补助,超出部分,按照2万~3万元/亩予以补助;自愿退出宅基地但需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在中心村或集镇安排宅基地,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原宅基地的,差额面积按照前项标准予以补助;农村村民占有多处宅基地,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按照2万~3万元/亩给予资金补助;宅基地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2万~3万元/亩予以补助;办法实行前已经退出并复垦为农用地的宅基地,按照1万元/亩予以补助。
同时,根据规定,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后,依旧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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