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网上有人收购银行卡,90后小伙雷某动了生财的“歪脑筋”。他找人组团先购买身份证,再骗领银行卡,4人8天内途经2省5市骗领银行卡105张,可这“生意”刚刚开始做,几人就被警方一举抓获。
90年出生的福建人雷某在网上认识了裴某,一次偶然的机会,雷某在网上看到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二人都觉得这是赚钱的差事。雷某称有渠道可以购买他人身份证,于是雷某与裴某叫上雷某的妻子林某和另一位网友王某参与“生意”。
今年2月底,雷某在厦门某农贸市场以100元/张的价格购买了十多张身份证,第二天4人便在江西景德镇会合开展行动。雷某将购买的6张身份证分发后,4人分头行动,分别在多家银行以存入100元为由办理借记卡,随后将钱取出。至3月7日,四人用此方式先后在江西景德镇市、乐平市及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宁国市办理借记卡共计105张。
今年3月,雷某等4人在宁国市火车站某宾馆住宿时被当地警方抓获。经询问,他们交代了骗领银行卡并出售的事实。
新安晚报记者昨天从宁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警方当时在他们身上发现了14张他人身份证、63张银行卡。他们购买的身份证大多是别人丢失的,用这些身份证在银行办理的105张借记卡中,40多张以每张50到8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
宁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周勇昨天告诉记者,那些已经卖出的银行卡很难追回,这些卡可能会被用于电话诈骗。
宁国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雷某、裴某、王某、林某共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2年至5年,并处罚金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付慧 黎骏 翟晓天 本报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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