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某因非法采伐退耕还林地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17日,被告人叶某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宁国市中溪镇石口村李某经营管理的“长三亩”退耕还林地的林木。次日,叶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林地内的林木实施了采伐并出售,后被他人制止。经鉴定,叶某在该林地采伐林木蓄积为15.5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叶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退清了全部违法所得,悔罪表现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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