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6月底,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违法人丁某半年内再次“吃”到了罚单,被给予责令补种树木,并处罚款6195元的林业行政处罚。据了解,今年3月份,家住中溪镇中溪村的丁某以2500元的价格买了本村塘坞口组宣某“正冲”山场的林木准备采伐,双方口头约定,采伐手续归丁某负责办理,宣某不承担任何责任。4月17日,丁某到当地林业站办理了蓄积7.6立方米的杂木采伐许可证。4月下旬,丁某雇请贵州籍砍工对宣某“正冲”山场的林木实施采伐,至5月中旬便停止了。经鉴定,丁某在此山场共计采伐杂木立木蓄积16.64立方米,故超采伐证的数量采伐杂木立木蓄积9.04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丁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行为。该所依照《森林法》的规定,依法对丁某做出了上述处罚。
而在今年4月初,丁某也因滥伐林木被该所给予责令补种树木,并处罚款6615元的林业行政处罚。仅三个月的时间,丁某因同种行为便“吃”到了两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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