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忽然掉下广告牌,砸伤了路人,损失该由谁来负责?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案件。
2011年7月31日晚,宁国市民陈某途经汪某经营的某品牌电器商行时,该商行上面的广告牌整体脱落,将躲避不及的陈某砸伤。陈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髁间隆突骨折、左膝前后叉韧带损伤、左膝半月板损伤、双下肢软组织挫伤。汪某支付了陈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14822.73元。后陈某多次要求赔偿其余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均未果。
庭审中,汪某辩称广告牌虽由其使用,但不归其所有,且陈某主张的各项损失过高。广告公司则辩称脱落的广告牌既不是他们所有,也不是他们使用。汪某与广告公司都僵持着,都不愿意赔偿陈某的损失。后经法官耐心调解,汪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元整。
·赵桂红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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