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两辆豪车太嚣张 终因“无牌”被查扣》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有读者对警方“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提出了质疑,认为依据新交规的规定,那两辆豪车的驾驶人应该被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宁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昨天对此进行了回应。
对于读者的质疑,宁国市交管大队昨天在当地网络论坛上回复称:读者引用新交规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应被记12分,这其中所说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是指已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而该队查扣的这两辆豪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因此,不能用该条款对其处罚。
此外,记者3月5日在采访这一事件时,宁国市交管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对两辆车驾驶人的处罚是“罚款200元、扣3分”。昨天该民警又告诉记者,前一天他告诉记者的处罚标准依据的是老交规,按照新交规,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其行为应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本报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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