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日前,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查处了两起森林火灾案,违法人张某和李某于同日同时在同一山场非法炼山引发山火,被该所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500元和1000元。
2012年12月12日上午9点,张某和李某,未经批准,一同来到龙亭村外塘组“鸭坞右手边”各自山场采伐迹地进行炼山准备造林。不料,李某点火位置突然走火,将别人山场的茅草引燃引起了山火,这时相距30米的张某看到李某炼山走火,赶紧过来参加扑救,约摸20分钟左右山火被扑灭。不料,这边火刚刚打熄,与张某山场相邻王某的山场内又有火情,由于王某山场杂草丛生,火苗遇到干枯的茅草快速燃烧,火借风势,风助火威,霎时间山场内浓烟滚滚,尽管张某、李某积极扑救,但仍然于事无补,山火很快蔓延开去,最终于当日下午1点多钟,大火才在广大干群的积极扑救下被扑灭。
经鉴定,王某和陈某山场分别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3亩和0.1亩。现在正是森林防火期,张某、李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狮桥森林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对张、李二人做出了上述处罚。
新闻推荐
孕妇大出血危在旦夕民警风雪中爱心接力宁国讯(蔡乐天 王琦 文/图)1月4日,对家住宁国市胡乐镇霞乡村24岁孕妇...
宁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宁国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