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曹源 周胜杰)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行人跌入工地深坑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而这次跌入深坑的竟然是工地上的“自己人”。
张某是宁国市某商业广场建筑施工工程钢筋班组员工,该工程由杭州一园林工程公司承包。2011年6月某日晚7时许,张某下班后去找住宿在工地上的工友有事,因天色已晚,张某又未携带照明工具,不慎跌落建筑工地上未填埋的施工基础坑,导致六级伤残。
宁国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园林工程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地加强工地进出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原告的身体受伤负有一定过错责任。判决园林公司工程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1375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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