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竟然打起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银杏的心思。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樊某等8人分别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管制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9月17日晚,樊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一棵野生银杏树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熊某等6人。该6人雇人将银杏树挖起,李某明知该树是非法采伐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驾驶货车将其运至浙江省长兴县一苗木市场存放。案发后,经鉴定该银杏树高11米,胸径为32厘米,立木蓄积为0.4616立方米。
鉴于樊某等8人自愿认罪,已部分退赃,且涉案野生银杏树已被依法追缴,区别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谢成明蔡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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