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不法收入,公司“内鬼”伙同他人,在近3年的时间里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达40多万元。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孙某、吴某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以职务侵占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万元。
审理查明,史某自2006年1月起任安徽聚隆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聚隆公司”)驻合肥办事处业务员,负责该公司产品进出合肥美的荣事达洗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美的公司”)外租仓的验数、验质、管理等工作。 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史某先后8次分别与吴某、孙某、王某相互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开具虚假的退货报告单,共同将聚隆公司存放在美的公司外租仓内的减速离合器运出并销赃获利,其中史某参与作案8次,涉案价值423470元,王某参与作案6次,涉案价值386970元,孙某参与作案两次,涉案价值58400元,吴某参与作案两次,涉案价值36500元,王某还收购赃物两次,涉案价值36500元。·李智勇毕勇·
新闻推荐
一家三人贪图富贵,竟用高仿假金项链当作纯金项链卖与他人,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孙某各有期徒刑六...
宁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宁国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