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讯 10月13日,宣城市首例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的王某强奸一案在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排除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可能的裁定,被告人的供述不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决定。
8月20日,在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强奸一案庭审过程中,王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形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法庭当即对此问题组织调查。因为事发突然,公诉人当庭以需补充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
10月13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庭首先对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是否属非法证据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向法庭宣读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并当庭播放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接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出示了被告人被羁押于看守所时的《出入所检查登记表》、《收押健康检查登记表》以及由侦查机关出具的未对被告人王某实施刑讯逼供、讯问过程合法的情况说明,并申请三名侦查机关讯问人员及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经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两轮法庭辩论,最终,合议庭当庭作出了被告人供述不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裁定。
这是“两院三部委”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宣城市司法机关对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所做的第一次尝试和探索。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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