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 宁国新闻 郎溪新闻 广德新闻 泾县新闻 绩溪新闻 旌德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宣城市 > 宁国新闻 > 正文

丢失医疗费原始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0-08-13 01:26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被保险人据以理赔的医疗费用单据丢失无法提供原件,但提供了由所就诊医院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能以未提供医疗费原件为由拒赔?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定拒赔理由不成立。

2007年9月1日,小学生刘小小之父刘某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份学生、幼儿保险合同,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赔偿限额、理赔方式等作了约定。2008年7月17日,刘小小不幸遭遇车祸受伤,花费医疗费用万余元。刘小小后到保险公司理赔,因未能提供医院原始发票单据遭拒。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小小父亲刘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刘小小作为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于刘小小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丢失,其所就诊的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证明其与原件一致。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请求给付保险金时,应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且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提供发票原件,该证据的复印件具有客观真实性,故保险公司以刘小小未提供索赔材料原件而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

·余明霞 张华峰·

新闻推荐

虚构退货侵吞财物

为获取不法收入,公司“内鬼”伙同他人,在近3年的时间里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达40多万元。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孙某、吴某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一...

宁国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宁国,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私设电网致人死亡2010-10-21 01:15
电线起火吓坏老太2010-12-02 01:08
六旬老翁屡诈骗2010-09-07 01:21
猜你喜欢:
1970-01-01 08:00
评论:(丢失医疗费原始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