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首例共同盗掘古墓葬案,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汪某等4名被告人两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09年4月中旬,汪某、甘某、孙某预谋盗掘古墓,孙某提供作案地点信息。之后,孙某打电话叫胡某到古墓所在地疏通关系。 2009年4月21日晚,汪某、甘某、孙某及胡某窜至宁国市宁墩镇三塔村新建组欲挖掘一古墓葬,后因位置不对作罢。次日晚,4人再次窜至该古墓葬处,在另一位置进行挖掘,6天后的晚上,4人又依照之前分工,再次对该墓葬进行挖掘,后被宁墩镇派出所民警发现并现场抓获。经鉴定,该墓葬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明代中晚期僧人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
鉴于汪某等4人未将古墓葬完全掘开且掘到物品,可视为情节较轻,结合其归案后的认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并在当地造成较坏影响,为有利于文物保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谢成明许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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