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
她是坚守检察业务阵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官;她是延伸检察业务触角,做好每一次普法的宣传员;她是政治立场坚定,守初心、担使命的共产党员。她就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静。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在一个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相信司法权威,这是我们检察人永恒的追求、不变的初心。"谈起初心,杨静深有感触。
追求正义 书写检察担当
“把每一件案件都当成艺术品来精雕细琢,下足功夫、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减轻了我们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的审批压力,对她的工作我们相当认可和放心。"谈及杨静在检察部工作时的情形,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洪多多如是说道。
2012年7月,杨静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是该院第一批入额的最年轻检察官。
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工作以来,杨静坚守人民检察官的使命和职责,始终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誓言。
2016年7月份,杨静在审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为此,杨静深入细致地查阅分析书面证据,认真推敲案件中是否存在问题,将每份笔录、每张现场照片一一比对,认真审查视频监控录像,经过7次庭审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证据是案件的基石,检察工作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百的伤害,我们能做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静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在办理某起伪证案时,犯罪嫌疑人担心自己是外地人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向杨静赠送特产时被她拒绝;在办理某起失火案时,杨静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与多名被害人和解,犯罪嫌疑人向她赠送鸡蛋时被她拒绝;在办理某起故意伤害案时,被害人亲属为感谢依法处理案件而向她赠送羊肉时被她拒绝……
工作如何,成绩说话。工作以来,杨静先后获得省、市、区20余项荣誉,2018年更是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侦监、公诉三大业务标兵,是鲜有的“大满贯"荣誉获得者,2019年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教育感化 书写检察柔情
“本案中的杨某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犯罪主观恶意不强,如果对其作出上诉处理,她以后的前途就毁了。在前期我已经做过社会调查,她再犯罪的可能性较低,符合帮教条件,我建议对其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在检委会讨论现场,承办检察官杨静正在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提出建议。
2016年,16岁的杨某在KTV工作期间盗取了老板4000元现金。案发后,杨某真诚悔罪,其父母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杨静在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因其实施盗窃时系未成年人,她的人生才刚刚起步,若是提起公诉,势必会对她的未来产生严重的影响,一个本有美好未来的个体或许会自暴自弃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于是她决定对杨某进行社会调查,试图从她的成长、生活经历中找出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她先后走访了杨某所在的社区、学校,向其邻居、同学、老师了解她的平时表现,通过一系列的走访,发现杨某是因为家庭环境特殊,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一时冲动而犯罪,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具有帮教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后,她主动申请召开检委会,向检委会建议此案对杨某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最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一年。
“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在守住公平正义防线的同时,更要心怀百姓,做‘人民的检察官’。"杨静说道。
杨静还是狸桥镇中心初中的法制副校长、宣州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宣讲团成员,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打造和谐、平安、法治校园做贡献。在普法中,她深入剖析犯罪原因、认真梳理犯罪案例,利用休息时间准备精美课件,增加课程的吸引力;通过鲜活的案例、形象的图片、深入浅出的语言,增加授课生动性;通过课堂小游戏、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加普法参与性,获得了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2013年至今,杨静先后到宣州区10余家中小学授课,为2000余名中小学生送上“法治大餐"。2014年,杨静荣获宣州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16年荣获2011-2015宣州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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