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2015-2018)白皮书。
《白皮书》介绍了三年来区人民检察院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办理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企业家财产权犯罪案件66件72人;着力净化企业诚信廉洁的工作环境,依法办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侵蚀企业利益犯罪案件13件16人;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办理非法经营、非法融资、制假售假、串通招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件28人。
《白皮书》显示,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坚决不以违法犯罪来对待,做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等“五个界限”,防止涉民企刑事打击标签化、扩大化。三年来,在审查办理的170名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共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三年来,在审查办理的170名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共对无社会危险性的12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严格审查是否属于必须起诉的情形,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数据显示,三年来,在审查办理的170名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共对28名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本报记者汪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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