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自然资规设〔2019〕4号(补2)文件要求,现对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公告出让的宛陵路与宛溪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编号:1909号)补充说明如下:
1.规划设计条件第13条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增加第4点“幼儿园用地边界可结合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面积不得减少”。
2.规划设计条件第17条回购房配置要求修改为:“按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配建回购房,限房价,由政府回购,整栋、整单元设置,纳入首期开工建设”。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说明。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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