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中央单位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现督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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