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管理,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避免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期,市安监局结合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对宣州区等5县、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节后安全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库区安全开展了重点检查,并随机抽查了多处烟花爆竹零售点,指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清明节前烟花爆竹销售“小高峰”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零售店(点)安全条件不佳、未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打非”工作压力大等问题,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助推宣城市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扎牢“全覆盖”,开展零售点安全条件对标检查。深刻吸取云南、山东春节期间发生的2起烟花爆竹经营领域较大事故教训,结合乡镇辖区人口数量、消费水平等实际,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并根据网点周边情况,科学确定储存限量。各县市区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有序开展“全覆盖”对标检查,认真排查清明节期间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苗头,及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同时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典型案例树立安全监管震慑力。对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二是紧盯“实用性”,全面提升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加强对企业内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并做到因材施教,以提升安全操作技能为主,重点培训安全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加强厂区危险源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培训。尤其对烟花爆竹危害形式和处置措施,事故的预测和设定,救援的组织机构,救援器材的使用和防护措施的应用,事故发生后现场保护和清理要进行专项培训。对培训质量低或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强制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培训能力,保证培训质量。
三是立足“精细化”,展开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标准化。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指导企业立足实际,充实、细化库区日常巡查、特殊季节(或天气)安全检查内容,并做到持续完善,抓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防巡查检查走过场。结合“六项机制”,制定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检查细则,明确检查范围、重点及标准,做到简单明了、全面易执行,切实指导基层安全监管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
四是优化“凝聚力”,提升部门“打非”综合监管合力。安监部门要综合各部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构建常态化合作协调机制,结合“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尤其要加大限放区内、已吊销证照网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批发、零售经营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从非法渠道购买、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斩断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源头,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挂横幅、贴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造势,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清剿”政策和知识,进一步强化了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的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了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王三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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