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读者华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其遭遇的烦心事:因为子女抚养权争议,他和妻子迟迟未能协议离婚。
华先生表示,儿子今年5岁,满周岁后一直由他父母带大。 “我们都在城里做生意,所以孩子丢在农村老家,由我父母带。 ”华先生说,因为和妻子当年是相亲认识,结婚后发现相处不和,因此决定离婚。
但在协议离婚时,华先生和妻子因为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华先生的理由是,孩子由其父母带大,离婚后孩子依然和爷爷奶奶住一起,不会有什么陌生感,“但我妻子嫌我经济条件有限,而且烟瘾大,会影响孩子健康,所以坚决不同意。 ”
华先生坦言,自己和父母的经济条件的确有限,自己也经常吸烟,但如果这一行为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他可以改变现状。 “我想起诉离婚,让法院来判决这一问题。 ”华先生表示,因此他通过本报咨询,自己能否争取到抚养权。
对此,记者咨询了合肥某律师事务所的沈智伟律师。沈律师表示,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首先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介绍,最高法有关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具体到华先生,沈律师表示,上述意见还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华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由爷爷奶奶带大,那么占有一定的优势,但一切要由法院决定。 ”沈律师介绍,法院判决或是调解此类案件的总原则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毕竟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 ”
新闻推荐
(一)完善市级规划设计。市卫计部门牵头做好规划设计,将原先分布在市、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信息整合到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在原政务中心数据机房的基础上扩容,或通过招标...
宣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宣城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