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17年12月29日起,进一步加强大型货运车辆在市区限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型(黄牌)货运车辆禁止从市区通行,一律从G50沪渝高速、S32宣南铜高速绕行。
二、对因生产、生活确需进入市区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需前往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梅溪路168号)办理临时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证中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市区范围内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住房建设委员会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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