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印发之后,市政府迅速批转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并经常性抓好督促落实。目前宣城市贯彻落实的意见已印发实施,各项督促措施正稳步推进。
据悉,2017年上半年全市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97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7%,较去年同期提高11.1%。负责人综合出庭应诉率74%,较去年同期提高4%。杜绝了仅委派律师或法律顾问出庭应诉的情况发生。
为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在完善制度方面,宣城市相继印发相关文件,建立对因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导致败诉并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2016年以来共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通知书51件,涉及市直25个单位和6个县市区政府,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市法制办定期统计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推介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在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时,通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设为较大考核加分项,将未按规定出庭应诉设为较大扣分项等措施,引导激励各地、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2016年以来,共对7个被考核单位兑现了奖惩措施。
约谈问责方面,宣城市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实施约谈的11种具体情形。实施以来,共对6个单位开展了约谈,并在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定中对被约谈单位兑现了惩戒制度。
此外,通过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政府法制讲坛、庭审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培训。宣城市还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适用案例选编》工作,精选100个典型案例,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本报记者谭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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