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徐秋晗)家住宣城市的合肥某高校学生张某,因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日前,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6月18日凌晨,张某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创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其朋友宋某、董某,由宣州区洪林镇往宣城市区方向行驶。当日1时05分许,车辆行驶至阳德东路与金鑫路交叉路口往东200米处,因其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遇道路中央坑槽避让不及,致使摩托车侧翻,造成董某死亡、张某和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张某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张某赔偿被害人董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董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张某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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