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健)为加大对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宣城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该办法紧密结合宣城市实际,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保障。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办法,今后持有宣城市常住户口和残联核发的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证,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原则上应单独立户,无法单独立户的可视同单人户,按规定程序将残疾人本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申请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及办理程序按《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宣城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其配偶及子女需纳入核对范围,并计算相应的扶养、赡养费,据此生成核对报告作为救助决定的法定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申请家庭名下有2套以上(含2套)商品房;申请家庭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或普通摩托车以及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的机动车辆、船舶;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住房的;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同时,为了更公平地保障困难群体的权益,民政部门将对获得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年复审一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核定救助金额,提出继续救助、调整或停止救助的建议,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而对于未按要求参加复核或不再符合获得低保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取消其低保,并停发低保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在年度复核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慎重处理。各县级民政部门还要定期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残联,做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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