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徐秋晗)都说酒后易冲动,宣城一男子就为自己酒后暴力阻碍执法付出了代价。日前,宣州区法院审结该起妨害公务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将作案工具钢铲、菜刀予以没收。
2016年7月23日23时许,宣城市公安局澄江派出所民警纪某、辅警钟某等人,对市区澄江北路涉黄场所进行日常巡查,正在该路188号进行卖淫活动的失足妇女刘某见状迅速将门锁住。
纪某等人察觉有异,遂即表明身份,要求开门检查。进入室内,酒后的杨某对民警的到来表示非常不满,不仅屡屡辱骂,还拿起啤酒瓶砸向民警,其女友李某及刘某见状将酒瓶夺下;不死心的杨某又拿起钢铲,被民警控制夺下,乘李某上前拉扯时,杨某用牙齿将民警纪某右侧手臂咬伤后挣脱,并从房间内拿出菜刀进行砍击,将辅警钟某砍伤。这时,杨某才开始害怕起来,从楼上跳窗逃跑,后被民警抓获。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酒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其具有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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