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镇江市今年第二部地方立法正关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在日前结束的镇江市八届人大第五次主任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警钟不时敲响,水质污染日趋严重,沿线水污染事件多发,威胁用水安全,白鳍豚已经灭绝,江豚仅剩1000多头,珍稀物种纷纷告急。随着镇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江长江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高污染、高能耗、低效能企业占据岸线资源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镇江市拥有自然滨江岸线约270公里,滨江生态、生活岸线共计约142公里,占镇江自然滨江岸线总长的53%;规划生产、港口岸线约126公里,三分之二属于未开发状态;其中深水岸线达87公里,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岸线资源得天独厚。
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有必要通过立法,针对生态岸线与生活岸线,实施严格的建设控制,禁止生产性占用;针对生产岸线,港口岸线,进行资源整合、转型升级,切实提高长江岸线资源的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
据介绍,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就长江岸线保护进行地方立法,因此本《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已于6月7日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条例》共分6章35条,明确了长江流域镇江段的生态岸线资源、生活岸线资源、生产岸线资源重点保护范围;规范了岸线使用许可、港口岸线保护、临时岸线使用规定等;制定了监督检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细化了岸线相关使用法律责任。
“滨江岸线和沿岸资源是镇江城市发展的稀缺性、不可复制性资源”,有关人士表示,开展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立法,有利于推进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滨江岸线资源独有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助推“生态领先、绿色发展”成为镇江的最大优势和特色。(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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