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宣城一房产公司“老总”周某,2009年至2014年8月期间,先后任宣城某房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拆迁、报建和与政府主要对口单位进行协调等事宜。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介绍工程,并为他人开发工程提供便利,从而索取好处费、财物共计150万元。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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