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43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凡在宣城市工商质监局以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在此范围)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情况登记表》(相关表格可从市工商质监局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保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特此通告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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