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嘉)5月8日前,如果您对保护青弋江有独到见解,只需要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随后施行的《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或许包含您的思想结晶。
记者从市人大了解到,《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出炉,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该管理条例(草案)文本已在市政府官网公布,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意见反馈方式分两种:邮寄地址为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68号,电子邮箱为xcsrdfgw@163.com。
据了解,《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所称青弋江灌区,是指宣城市行政域划范围中,从溪口枢纽至北分干渠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所涉及的受益区域。当《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青弋江灌区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供水用水以及涉及灌区水利工程的各项活动,将统一遵守本条例。
据市人大官网公示,《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草案)》分为五个章节,共计34条管理条例,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第一章“总则”通过8条条例,明细阐述《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畴与适用程序。第二章共计10条,明确规范青弋江灌区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具体行为。第三章共计7条,旨在依法规范用水管理。第四章同样以7条的篇幅,明确阐述相关法律责任与违法处罚措施。而最后一章“附则”明确指出,每年有计划地对青弋江灌区渠道、堤防、构筑物进行清淤、清障和除险加固,对灌区水利工程机械设备等进行维修和养护等工作,且被该条例概述为全新概念“岁修”。
据了解,在《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中,依法保护环境被提上全新的高度,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灌区涉及生活用水的渠道内设置排污口。确需在灌区的其他渠道新建或者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甚至将可能污染水体的旅游、游泳、人工养殖等活动列为禁止项目。而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和污染水体的行为,以及其他任何影响水质安全的行为统统被归为违法范畴。
与此同时,该条例与《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同属2017年宣城市立法计划,将按期完成法规草案起草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上提请审议,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据悉,该条例预计今年内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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