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嘉)近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
公开主要包括:办事程序、办理材料、住房消费类型、特别提示,以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内容。其中所有的办事程序,以职工申请及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中心审核、审批与划款的环节展开。而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必备资料也被明确指示为: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申请人储蓄存折或银联卡(有结算账户功能)复印件。
同时,还特别提醒公众,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仅限一次支取本人及配偶截止所提供不低于房价款20%费用发票的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百元以上,支取和贷款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大修房屋价款。而提前部分还款或清偿住房贷款的,支取额度以还贷本息额为限且不得超过截止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清偿贷款业务当月账户内可支取的额度,公积金余额小于提前、清偿还款额的差额部分以后不得补取。此外,还公示出其它特殊情况下的办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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