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宣城市针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以此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奖惩效应,实行诚信奖励与失信惩戒,止拖欠行为于萌芽状态(本刊4月18日报道)。
工资清欠,向来是维稳保民生的重要事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运而生,其旨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然而,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在为农民工工资多了一道安全阀的同时,却也容易加重企业的负担。而且,被动的预防措施,并不利于培养企业的遵法意识。这两者之间,似乎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宣城市的做法,就是找到了这个悖论的解法。
这个解法,就是奖励“乖孩子”,惩戒“坏孩子”。对于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诚信建筑企业,予以奖励:对上一年在建工程的建筑企业,一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按应交保证金的50%缴纳,连续两年未拖欠按40%收取,而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企业,则实行免缴保证金;对获评“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免缴自获评之日起的所有新开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奖励“乖孩子”,也要惩戒“坏孩子”。凡因欠薪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按工程造价2%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已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纳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混乱,将责令其限期全额补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工资清欠与企业负担之间的矛盾,也恰当地保护了劳资双方的权益。不仅如此,在严格的奖惩举措之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将不再是企业的被动行为,而变成减轻自身资金压力的主动行为,这有利于督促企业主动建设“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于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来说,提高缴存比例能有效避免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是明确了监管重点,解放了有限的行政资源,维护了市场秩序,大幅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
这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是一箭三雕之举,值得在更多的行业和企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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