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8月20日起,凌晨2时至5时,在安徽省高速公路上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宣城高速二大队通过前期对浙皖收费所(浙江长兴)宣传、教育、指导,浙皖所对危化品车辆禁行工作的具体落实意见予以积极协助。
8月27日2时30分,高速交警二大队接到浙皖收费所报警称,有一辆山东号牌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不听浙皖所收费员的解释与劝阻,反而训斥、辱骂报警人多管闲事,随后强行将车辆驶入安徽。宣城高速二大队巡逻民警接到报警,依托执法服务站设卡拦截,5分钟后民警将该车查处,对其批评教育后使其认识到错误,督促该同志用电话向浙皖所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愿意接受民警对其夜闯禁区行为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驾驶危险化学品车夜闯禁区的行为予以200元处罚并记3分,处理结束民警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施救中心院内,凌晨5点后将滞留证件交还给驾驶员驶离。
(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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