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市监罚字(2016)第58号),我局依法撤销“宣城市鑫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4月14日的补照换照登记和2016年5月9日的变更登记。因该公司无法缴回原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公告我局于2016年5月9日核发的“宣城市鑫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062462411M,法定代表人:严双武)作废。
特此公告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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