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6月30日,宣城市2015年度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率分别为90.41%、96.91%、98.97%和95.14%,在全省19个单位中均名列前茅。
据了解,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自2014年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以来,宣城市年报公示工作连续三个年度走在全省前列。(罗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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