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起,宣城市的烟民朋友们在公共场所吸烟就要注意啦,小心被举报哟!为加强本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宣城市制定了《宣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烟民朋友赶紧看看哪些公共场所是禁烟的!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区域;
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室内区域;
旅馆、餐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铁路客运站、港口、汽车客运站的室内区域;
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公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禁烟场所主管单位职责:
建立健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制度;
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单位控烟举报电话;
设立督查岗,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注意:
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公民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公民有权要求禁上吸烟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履行职责,并有权对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的单位,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宣城市信息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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