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钟成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10月29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获悉,“黑户”货车司机毕某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号牌,且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天被市交警部门处以驾驶证记36分,罚款8200元。
日前,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屯五公路设点检查时,发现一辆变型拖拉机驾驶员毕某的行驶证照片和证件分离,后又发现该车的出厂日期和牌照登记车辆相差8年。对此,毕某的解释是,该车辆是他在宣城购买的机动车,由于在黄山市无法上牌,经销商告诉他用别人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就可以上路行驶了。至此,该车系没有“户口”的黑户车无疑。
为此,执勤民警向其释法,套用他人车辆号牌违反交通法规,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更是错上加错,机动车上路行驶要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审验,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10月29日,当毕某接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时,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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