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9月3日,县消费者协会接到王女士的网上购物投诉称,8月30日,其在天猫商城安徽宣城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下水管套件排水管一个,价值7.5元。收到产品后,发现该产品及外包装无任何标签、说明书等。王女士认为这是“三无"产品,要求消协调查处理,并根据《消法》第55条规定退货并赔付500元。
县消协对该商贸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尚有消费者投诉的面盆下水管200只,其大包装箱上标注有产品相关信息,而其单一个体均无任何文字信息,仅有相关商标标识,该水管销售价格为7.5元/只。
【案例评析】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依据《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的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县消费者协会责令该公司向王女士赔偿500元。
(万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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