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宣城新闻网12月2日报道要说盗窃,从来都是暗中进行的。近日,宣城旌德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黄牛案,令人诧异的是,被告人江某在实施盗窃之前,曾多次到被害人陶某家透露“没钱花,要偷牛卖”的想法,被害人陶某以为朋友玩笑,一笑了之。然而数月之后一天,陶某就发现自家的黄牛被盗,而更让陶某没有想到的是,盗牛贼竟然就是江某。
2014年6月份,江某闲聊时对陶某说,最近没钱花,要偷牛卖。同年8月16日23时许,江某来到陶某家盗走黄牛后将该牛牵到被告人汪某家,告知汪某该牛系其偷来,并约定由汪某对外谎称黄牛由其饲养并帮助卖牛,所得7800元赃款,分给被告人汪某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江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前科,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江某到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并退缴所得赃物,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汪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而协助他人予以出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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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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