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云剑
文革)
6月18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里热闹非凡,多名该县弥陀、百里等镇的农民,手握锦旗,登门致谢该院法官。当他们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被拖逃四年之久近400万元执结款时,有的竟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2007年8月,岳西竹坪至太湖大山段公路恢复和改建项目一期工程,经省交通厅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招标,被青海第二路桥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31330000元。2007年9月,青海第二路桥公司与安徽省罗塘路桥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合作施工。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2009年8月份工程彻底停工,但同时拖欠弥陀、百里等地农民大量的材料款、农民工工资、运输费、餐饮费用等400余万元,也未予清偿。在追讨不成的情况下,当地农民戴旺、徐正华、方剑等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利。
经过法院一、二审判决,最终戴旺、徐正华、方剑等八人胜诉,青海第二路桥公司、安徽罗塘路桥分公司须偿还原告材料款、运费、餐费和务工报酬共计39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8万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12年5-6月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工作却十分艰难。首先,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安徽罗塘路桥公司属私营企业,虽注册资金1000万元,但均由股东用机械设备投资入股,机械设备在哪里?无法查找下落,所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也只有区区一两千元,对执行标的来说无异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接着,执行法官千里奔赴青海西宁,核查青海二桥公司情况时,发现该公司也基本属于皮包公司,其办公场所系总公司无偿借用,施工机械设备也是从总公司临时租赁,公司帐户上除判决时冻结的5万元资金外,其他资产一无所有。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但责任和信念始终激励着执行法官,使他们愈战愈勇。经过几次认真梳理分析和彻夜的思考,执行法官终于从两公司的下游分公司运作方式和上游总公司注册抽逃资金中找到了突破口,先后查封冻结了安徽罗塘路桥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存款近100万元,并于2012年国庆节前后经市中院同意、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追加青海路桥总公司为被执行人,依法冻结青海路桥总公司帐户资金300万元。今年5-6月份,分期成功划拨了上述执行款。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除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合肥、六安、宣城、马鞍山、南京等地外,还四赴青海西宁,行程达数万公里,单位垫付经费达数十万元。法官的辛勤付出终于有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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