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琴 记者张璠)商住楼缘何成了写字楼一说,自今年3·15开始,市开发区工商分局就陆续接到一些咨询和投诉。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里,数次出现了投诉“天都花园住宅房改变用途作办公用房”的帖子,部分业主还恳请工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进行查处。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信息,一些房主和相关公司私底下将商住楼用途悄然“变更”为写字楼的做法,在市区其他住宅小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看中了“近水楼台”
在一位网民的建议下,记者在“政民互动”版块里,浏览了反映住宅楼成了商业用房的数个帖子。
有网民称,天都花园19幢3楼某室被宣城某服务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并在入户门上贴上办公室的纸条;也有网民称,天都花园19幢4楼某室被某建筑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并在面临梅园路的阳台上挂牌;还有网民反映了市区柏庄AXX幢11层(实则为10层)有一住户,将房屋出租给某饮料品牌宣城办事处用作经营性用房,阳台外部悬挂广告牌,平常往来人员较多,常使用电梯搬运饮料,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居住环境的安全性风险增大等诸多问题。
这些业主普遍反映,他们找到所在小区的物业进行交涉过,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之后,这才选择了向市政府网站发帖期望引起重视这一做法。据了解,网民反映的天都花园19幢由于毗邻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些企业看中了这一“近水楼台”,期望通过在此租房办公,为的是更多地获得在联系和办理有关批复手续上的区位便利。据有的业主反映,他们发帖后通过观察,判断上述公司根本没有打消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原有想法;该幢多数业主还商议后决定,抵制签名同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反对上述公司在住宅小区内办公经营。
变更登记权属于业委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这些公司在该小区租房已有一段时日。经业主投诉后,市开发区工商分局及市城管局等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对上述公司(其中一公司尚未合法取得营业执照,也未进行经营活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也对某公司提供“多数业主同意”签名的虚假证明材料这一做法作出撤销该公司变更登记行为并给予处罚,并将上述处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进行了公布。另外,也对柏庄小区某居室悬挂的广告牌予以拆除。
就目前在市区各个住宅小区普遍出现的住宅商用问题,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的规定,具体告知如下:居民住宅一般不可以作为公司住所(办公场所)登记,具备以下条件同意后方可作为公司住所(办公场所):一是须以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为前提;二是需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另据了解,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配合物权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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